1、有自主品牌,不是代工企业
2、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人数在30人以上
3、有较大的营业规模,年营业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
4、有较好的成长性,年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
5、有创新性,不是纯模仿企业
6、有较好的市场地位,在行业或细分市场上居于前5位。
7、主要通过内生方式实现增长,而不是依赖并购方式实现增长。
符合上述3个以上特征的企业,我们可以看成是创新型企业。
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1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研究开发经费使用规范。
(二)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须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四)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
(五)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七)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投入,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八)上年度与自主知识产权关联度较强的产品(服务)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九)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无不良信用记录
1.申报企业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链接:https://xm.gskeju.cn),点击“新用户注册”按步骤注册企业账号并添加申报人,已具有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2.企业在线填写《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并在当前批次截止时间前向属地科技局报送纸质材料,由所在地科技局初审同意。注册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的企业向园区负责科技工作的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各市州科技局初审合格后,在《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中填写推荐单位审核意见(盖章);统一汇总申报企业有关信息(附件2),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及其电子版、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省科技厅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