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一)软件研发及外包;(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四、服务贸易类:(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三)文化技术服务(四)中医药医疗服务。
1.在甘肃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企业;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网络上传资料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减少企业不必要成本支出,网络上传附件资料分两次进行,待《申请表》和第一次网络上传附件初审通过后,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补充其他附件并完成网络上传。相关附件应按照要求将原件扫描为图片格式上传。要求上传文件清单如下:
1.第一次网络上传附件
(1)企业依法注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3)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4)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证明材料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原件扫描件)。
2.第二次网络上传附件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三)纸质材料报送
1.《企业注册登记表》;
2.《申请表》;
3.企业依法注册的证明材料(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包括企业员工花名册(须标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比例说明以及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企业员工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由企业造册留存备查;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7.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证明材料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包括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等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等;
8.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编制目录、双面打印,封面按照《申请表》首页制作,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胶装成册。
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进行。企业本着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自我评价,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
(一)网络申报
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服务事项”找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进入用户登录页面。
企业登录用户界面,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进入系统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要求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已有账号的使用原账号直接进行申报,不需再次注册。
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在线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企业完成《申请表》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以省级科技厅通知公示为主。